人無信不立,業無信不興。
《遼寧省懲戒嚴重失信行為規定》經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將于2021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遼寧省推動法治環境、信用環境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規定》的出臺,必將有力推動全省政務誠信、司法公信建設,有力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全省各地區各部門要以此次《規定》的出臺為契機,把法治環境、信用環境建設作為最緊迫、最突出的任務,進一步釋放出強烈信號,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樹立法治遼寧、誠信遼寧的嶄新形象。
營商環境是事關遼寧振興發展全局的重大問題。法治環境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是更高層次、更有競爭力、更可持續的營商環境,而信用環境是法治環境的基礎,也是法治環境的重要標志。法治與信用二者一體兩面,缺一不可。只有法治環境、信用環境有大的改善,遼寧的區域競爭力才會有大的提升,遼寧發展才能行穩致遠。
省委堅持將法治環境、信用環境建設作為解決營商環境問題的突出任務,嚴厲打擊各類違法失信行為,取得了明顯成效。此次《規定》的出臺則是省委緊握法治長纓、凈化信用環境的又一有力舉措,是解決當前面臨實際問題的創新手段。
遼寧省現有的信用建設相關法規,主要偏重于規范市場主體失信行為,對于社會各界普遍關注、影響遼寧省營商環境的政務、司法領域突出問題缺乏具體規定。新出臺的《規定》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時效性,聚焦影響營商環境的重點領域,聚焦政務、司法領域最突出的嚴重失信行為,聚焦嚴厲、可行的聯合懲戒措施,用十二條“小篇幅”搭建起三方面內容的大框架。尤其是其中列舉了嚴重失信行為的具體情形,并規定了可操作的聯合懲戒措施,這些措施符合遼寧省實際、切中要害。
法規的生命力在于執行。全省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增強緊迫感責任感使命感,以貫徹落實《規定》為契機,推動全省法治環境、信用環境建設再上新臺階。要跟進做好法規出臺后的后續相關工作,推動落實落細落地,發揮出法規應有的效力,亮出法規的“牙齒”,依法與違法失信行為作堅決斗爭,健全完善社會信用制度體系,建立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嚴厲打擊違法失信行為。要做好《規定》的宣傳闡釋工作,讓全社會感受到遼寧全省上下加強法治環境、信用環境建設的決心和態度,讓全省公務人員依法行政、謹慎用權、履職擔當,讓違法違規者望而卻步,讓人民群眾學會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促進營造以法促治的良好氛圍。
新出臺的《規定》,創造性地實現了以法治手段推動法治環境、信用環境建設,向外界釋放了強烈的信號和積極的預期。環境即是你我,在遼寧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的進程中,每個遼寧人都是參與者。讓我們積極行動起來,推動法治環境、信用環境建設,樹立嶄新形象,為遼寧“十四五”開好局、起好步提供堅實保障。
(來源:遼寧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