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裝備紀委〔2021〕每周一鑒 第44期
近日,《中國紀檢監察報》刊發了寧夏回族自治區原經信委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王儉嚴重違紀違法案剖析。案例中,曾在神華寧夏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任職的王儉,在對待自治區和上級神華集團公司的監督管理上,兩面討巧,逃避監管。自以為聰明,卻聰明反被聰明誤,最終害了自己。
王儉自述,“寧煤雖然有自治區和神華管,但管理是比較松懈的,我對自治區匯報工作的時候,就講當前項目的進展,工作取得的成績;在神華匯報工作時,就會說自治區對我們工作的支持,并強調區里對我們管理很嚴格。實際上兩邊都不怎么會管我,被我鉆了空子。”面對多個監督管理方,王儉耍滑頭,選擇性匯報工作,對一頭說另一頭監管嚴格,妄圖減少對自身權力的監督約束。如此,看似短時間內瞞住了小問題,實則在不斷積累中演變成大問題。王儉害怕監督,逃避監督,逐步發展成任性用權、專權弄權,走向的是違紀違法深淵。
如此逃避監督監管,本質上是對黨組織不忠誠不老實。作為黨組織的一員,入了黨就要踐行黨章規定的對黨忠誠老實的義務,踐行入黨誓詞“對黨忠誠”的莊嚴承諾。一本黨章管全黨,黨員無論處于哪個領域,在哪個地方工作,都必須尊崇黨章,自覺接受組織監督,做對黨忠誠的老實人。要深刻認識到,黨組織的監督監管不僅是制約約束,更是對黨員干部的關心愛護;不是要干擾妨礙工作,而是要確保權力在正確的軌道上行使。很多被查處的黨員干部都對沒有及早接受監督悔不當初。只有正確對待監督,積極主動地多跟組織交心,如實匯報自身思想、工作動態,才能把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扼殺在萌芽中,才能始終不忘初心使命,行穩致遠。
以案為鑒,對黨組織來說,要加強對黨員干部的監督監管,做實做細日常監督,及時辨別發現逃避監督、拒絕監督的“隱身人”“兩面派”。特別是對于黨的組織關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權限在主管部門的黨員干部,相關責任主體應當加強溝通協調、信息整合,形成有力有效的監督監管合力,堅決防止有的黨員干部鉆空子、搞隱瞞,堅決杜絕監督漏洞、監管空白。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