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裝備紀委〔2020〕每周一鑒 第22期
11月12日至13日,按照中央要求,青海省委常委班子召開“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汲取木里礦區非法采煤問題深刻教訓,著力建設青海生態文明高地”專題民主生活會。11月10日,按照中央有關要求,福建省委常委班子利用一天時間召開汲取張志南案深刻教訓專題民主生活會。兩次會議,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中央組織部有關同志均到會指導。
近期,多個省份召開以汲取違紀違法案件教訓為主題的專題民主生活會。福建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長張志南是今年以來首個公布被查的中管干部,9月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木里礦區非法采煤問題曝光后,青海已有多名領導干部被查,包括青海省副省長、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書記、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書記文國棟,海西州委原常委、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原常務副書記、管委會原常務副主任梁彥國,青海省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原委員、管委會原專職副主任兼原木里煤田管理局局長李永平等。
違紀違法案件發生后,為何這些省委常委班子要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
民主生活會是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內容,是發揚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依靠領導班子自身力量解決矛盾和問題的重要方式。《中國共產黨章程》《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等都對黨員領導干部參加黨組織的民主生活會作出明確規定。
按規定,民主生活會每年召開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同時,黨內監督條例明確,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問題應當及時召開。《若干規定》第八條則具體規定,領導班子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問題,出現重大決策失誤或者對突發事件處置失當,經紀律檢查、巡視和審計發現重要問題,以及發生違紀違法案件等情況的,應當專門召開民主生活會,及時剖析整改。
顯然,張志南、木里礦區非法采煤等案件屬于發生違紀違法案件情況,當地領導班子應當專門召開民主生活會。
查處一案、拔除爛樹,更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剖析案發原因,把反面典型跌入違紀違法深淵的教訓說深說透,達到處理極少數、教育大多數的效果。十九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工作報告就明確要求:“凡查結的黨員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件,都要在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開展警示教育,用好反面教材,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舉一反三、以案明紀,讓黨員干部引為鏡鑒。”所以我們看到,違紀違法案件發生后,案發單位領導班子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已成“規定動作”。不僅中管干部,其他級別的領導干部被查后,也一樣如此。
“以前看到領導干部違紀違法被查,翻一下就過去了。參加專題民主生活會,剖析身邊人從好同志到階下囚的墮落軌跡,比照自身,直擊靈魂,這種警醒直接而震撼。”一位參加過專題民主生活會的領導同志說。
《若干規定》第十六條規定,上級黨組織應當通過派出督導組、派人列席等方式,對下級單位召開的民主生活會進行督促檢查和指導,具體工作由組織部門會同紀律檢查機關負責。第十七條規定,紀律檢查機關、組織部門派人列席下一級各單位召開的民主生活會。
督促檢查和指導、列席,都奔著一個目的:高質量開好專題民主生活會。
民主生活會重在查找、解決突出問題,不能搞無原則一團和氣。然而,個別地方還存在專題民主生活會不嚴肅,主題失焦、質量不高、效果打折的問題。有的會前準備不充分,以老套路應付,撰寫的材料“一個提綱管到底,換個帽子還好用”;有的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蜻蜓點水、隔靴搔癢,甚至字斟句酌,力求達到似是而非、模棱兩可的“境界”,也有的為批評而批評,借機罵人、整人;有的談問題頭頭是道,但整改措施軟弱無力,不好落實等等。
違紀違法干部被查后,上級黨組織派出紀律檢查機關、組織部門有關同志到會指導案發單位的專題民主生活會,一方面能更好把準民主生活會主題,點明違紀違法案例發生的問題所在,促進思想認識到位、剖析整改到位;另一方面也督促參加民主生活會的黨員干部把自己擺進去,堅持實事求是,嚴肅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敢于揭短亮丑、深挖思想根源、明確整改方向,深刻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引以為戒,確保專題民主生活會開出高質量、好效果,確保以案促改真改實改。
(來源:大連紀檢監察微信公眾號)